通知公告

2026 年河南省中职跨校转学办理窗口期及限制条件官方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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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》及全省中职学籍管理工作要求,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跨校转学秩序,明确办理时限与准入条件,保障学生合法受教育权益,现就全省中职跨校转学办理窗口期、限制条件、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统一通知如下,请各学校及广大学生、家长遵照执行。

一、转学办理窗口期与审批时限

中职转学实行学期集中办理制,非窗口期原则上不予受理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
1. 常规转学窗口期

  • 秋季学期窗口期:每年 8 月 20 日 —9 月 30 日,受理新学期转学申请,10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审批

  • 春季学期窗口期:每年 2 月 10 日 —3 月 20 日,受理新学期转学申请,3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审批

  • 原则上学期中途不受理转学申请,确因户籍迁移、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中途转学的,须提供官方佐证材料,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

2. 特殊类型转学窗口期

  • 普通高中、技工学校转入中职:统一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办理,春季不受理普高、技校转入申请

  • 跨省转学:随常规窗口期同步受理,因需跨省两级审批,办理周期相应延长,建议提前 15 个工作日提交材料

3. 各级审批时限

转学申请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办理,各级核办均有时限要求:

  • 转出学校:10 个工作日内核办

  • 转入学校:10 个工作日内核办

  • 双方学籍主管部门:各 10 个工作日内核办

  • 跨省辖市转学、30 人以上批量转学:需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核办,总周期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

二、六大禁止转学情形(红线条款)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律不予办理转学手续,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操作:

1. 入学未满一学期

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不予转学。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完成至少一学期完整学习,取得有效学籍与学业成绩后,方可申请转学。学籍注册前更换学校的,按退档退学处理,不属于转学范畴。

2. 毕业年级学生

中职三年级(毕业年级)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。临近毕业涉及顶岗实习、毕业考核、学籍备案等环节,转学将影响正常毕业与证书发放,确因极特殊情况需转学的,须经省级学籍主管部门专项审批。

3. 休学与处分期间

学生处于休学期间、保留学籍期间,或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期间,不予转学。须待复学、处分解除后,方可按正常程序申请。

4. 贯通培养类学生

"3+2" 分段制、五年一贯制、对口单招贯通班等跨阶段培养学生,中职阶段原则上不予转学。确需转出的,须放弃贯通培养资格,转入普通三年制中职,不再保留直升大专资格。

5. 无正当理由与佐证材料

转学须具备正当理由(户籍迁移、家庭搬迁、身体疾病、专业不适应等),并提供对应官方证明材料。无正当理由、仅因个人意愿要求转学的,学校可依据教学管理规定不予批准。

6. 其他不予转学情形

  • 应予以退学处理、学籍已被注销的学生

  • 录取分数低于转入学校当年同专业录取分数线的

  • 转入省管专业(如医药卫生类、教育类)未经省级审核的

  • 存在双重学籍、学籍异常未处理的学生

三、跨区域转学审批层级规则

根据转学涉及行政区域不同,审批权限与流程有所区别:

1. 县域内转学

同一县(区)范围内中职学校之间转学,经转出、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后,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即可生效。

2. 省辖市内跨县转学

同一地市范围内跨县域转学,双方学校同意后,报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。

3. 跨省辖市转学

河南省内不同地市之间转学,须经双方学校、双方市级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,上报省教育厅核办备案方可生效。

4. 跨省转学

外省与河南省之间跨省转学,由双方学校及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审核备案,跨省转学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出具。

5. 批量转学

单次转学涉及 30 人以上的批量转学,无论是否跨区域,均须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核办,严禁学校私自批量接收学生。

四、完整转学办理流程(四步走)

第一步:前期沟通与材料准备

  1. 学生及监护人先与拟转入学校沟通,确认学校有空余学位、同意接收

  2. 准备转学佐证材料:户口本(户籍迁移)、居住证(家庭搬迁)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(身体原因)等

  3. 撰写书面转学申请,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确认

第二步:向转出学校提交申请

  1.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及佐证材料

  2. 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,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起转学申请

  3. 系统上传学生手写签字的转学申请书扫描件

第三步:逐级审批核办

  1. 转入学校线上审核,确认同意接收

  2. 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线上核办

  3. 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线上核办

  4. 跨省辖市、跨省转学按层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办

第四步:报到入学与学籍接续

  1. 全部审批通过后,学生按转入学校要求按时报到

  2. 转入学校接续学生学籍与学业档案,按对应年级安排就读

  3. 已修课程按专业相近原则予以学分互认,跨专业大类转学的须补修对应课程

五、普高、技工学校转入中职专项规则

1. 普通高中转入中职

  • 仅秋季学期受理,每年开学前集中办理

  • 转入后中职阶段连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1.5 年

  • 转入非省管专业由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,转入省管专业须报省教育厅审核

  • 普高已修文化课学分予以对应认定

2. 技工学校转入教育类中职

  • 按中职转学常规窗口期受理

  • 须提供原技工学校学籍证明与学业成绩

  • 学制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,已修课程按相近原则互认

六、家长常见误区答疑

1. 问:刚开学读了一个月不满意,可以转学吗?

答:不可以。入学未满一学期不予转学。如确需更换学校,可先办理退学注销学籍,下一招生季重新报名入学,但毕业时间会延后一年。

2. 问:中职二年级可以跨市转学吗?

答:可以。二年级属于非毕业年级,符合转学基本条件,但须有正当理由并经双方学校及两地市级教育部门、省教育厅逐级审批通过。

3. 问:3+2 的中专段可以转到其他中专吗?

答:可以转学,但转出后将失去 "3+2" 贯通培养资格,只能按普通三年制中职就读,无法直接升入对应大专院校。

4. 问:转学需要交择校费或转学费吗?

答:不需要。转学审批全程免费,转入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、住宿费等费用,不得额外收取转学手续费、择校费等违规费用。

5. 问:原学校不同意转学怎么办?

答:先核实是否符合转学条件。符合法定条件且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的,可向属地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申诉,由主管部门协调处理。